今天,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得到国家人社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和精心指导。
同时,长春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是指对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相关待遇。未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待遇。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网络系统。实行分级经办,长春市和所辖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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