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业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农业保险一直呈现出非均衡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市场供求总量非均衡问题;二是结构非均衡问题。三是缺乏完善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措施。基于以农业保险的非均衡运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非均衡运行现状的分析,探讨解决农业保险非均衡运行状态的对策。
1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非均衡的表现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发展慢、过程跌宕起伏,仅1950—1959年间就经历了开办、暂停、恢复、停办的曲折过程。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险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呈现出一种非均衡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总量上的非均衡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总量的非均衡表现为潜在总需求大于有效需求,实际供给小于有效供给,即“需求不足”与“供给短缺”并存。
(1)农业保险需求不足。
农业保险需求在此指农民愿意并有支付能力购买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所需保险服务的总量,即对种、养两业保险保障的有效需求。农业保险需求水平取决于农业风险,农民的收入水平、保险意识、保险费率等因素。
对农业保险需求,一些学者利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来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如Serra(2003)。由于受收集数据的局限,本文用农业保险实际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来说明我国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情况。从1990-2007年,农业保险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57%,最低为0.49%。除此之外,也可以利用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来说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情况。
(2)农业保险供给短缺。
农业保险供给是指保险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的农业保险服务总量。农业保险的供给水平取决于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农业保险的经济效益等因素。
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再加上农业保险较高的经营管理费用,许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经营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国家1996年开始免征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但与高赔付率的风险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农业保险市场虽然巨大,但各商业保险公司都避而远之,不愿经营,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举步维艰、停滞不前,处于日益萎缩的困境。
1.2 结构上的非均衡
农业保险市场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系统,其中的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其市场结构庞大而复杂。
农业保险市场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组成通常包括政府、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农户四个组成部分。政府向农户、保险公司分别提供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这主要是由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所决定的。再保险公司的功能主要在于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特定区域的累计风险责任,向区域外转嫁,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然而,在我国,一个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系体还未真正建立,一方面缺少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再保险机制并不存在。因而形成了一个“跛形”的农业保险市场体系。
2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非均衡运行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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