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中央银行日前发布消息称,为协助保险业者扩展业务及把握创业商机,并以其具体业务所需,拟调整《保险业申请办理外汇业务管理条例》。
关键转变以下:
一、保险业在申请办理外汇业务运营时,业务类型及产品标准被放宽。
将为保险业启用中央银行并未对外开放的外汇业务,另订或新列有关批准函。
二、申请资格放宽。
将保险业申请办理外汇业务时的查验配件,由原先的核查及财务会计单位企业负责人签署合乎主管部门有关权利法案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书,改成经保险业责任人依规签署就可以。
但应提交的运营策划书內容增加了内控制度规章制度、内部稽核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解决的新项目。
三、简单化步骤,灵便核检
专营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业能够得到二项免检标志。(充分考虑保险业申请办理外汇业务现有很多年技术专业工作经验,为鼓励其开展产品自主创新。)
四、灵便收付,币别不限制,撤消以台币收付的要求
以外汇收付的财险及再保险,其收付的币别得依商业保险契约书承诺的外汇收付,如涉及到换取应由保险业纬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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