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苛的法律法规实际意义上说,欺诈与行骗是2个定义。理论的欺诈包含行骗,范畴的欺诈是民事诉讼上的,行骗则具备邢事颜色。 一、商业保险欺诈是一个没法逃避的社会问题 从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在历史上说,商业保险欺诈从商业保险问世之日起就如影随行,是一个没法逃避的难题,换句话说商业保险与商业保险欺诈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很多年来,尽管每家保险公司(包含中国、海外)和监督机构采用了诸多预防措施,但成效并不显著。保险公司和社会发展因商业保险欺诈产生的损害十分比较严重。 据相关材料报道保险行业比较发达的美国,当今的商业保险违法犯罪仅次毒品犯罪。仅1994年医保中的欺诈就造成 美国生活保险公司可能500亿美金的损害。一项调查分析汇报表明,在美国,每一年商业保险欺诈固定成本(含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累计约为850亿美金―1200亿美金。在其中2003年全年度,保险公司为资产/意外险理赔欺诈开支达290亿美金,占全领域应计损害的10%。美国保险研究联合会的数据调查报告,在车辆车体损害的索赔案中,骗赔额度占保险公司总赔偿额的17% ―20%;美国火灾事故安全防护研究会的统计分析也是令人震惊,在五十万起美国火灾案例中,竟有25%是由纵火者或者疑是纵火者导致的。而25%的美国人却表明,欺诈保险公司是能够接纳的。 据日本警察统计分析,日本以意外事故、健康险执行欺诈的案子,1982年为600件,1985年竟达到994件,欺诈额度也猛增到18.98亿日元。人身险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能够分离出来,这些犯罪分子就可以瞒着被保险人投保以身亡为计付标准的人寿险,并特邀意外伤害险,另外又因为人身险不容易组成重复保险,保险公司要就每一份合同书分别执行要求的义务,犯罪分子会更亲睐人身保险,乘飞机积极双头巨额投保,谋骗高额保障金。财险中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经常是欠佳主观因素投保的关键保险险种。吃惊在我国商业保险界的超大欺诈案违法犯罪特点更为典型性,广东省胡氏四兄弟数次到每家保险公司投得机动车险,并仿冒证明文件,在2年時间从9个商业保险服务网点依次34次骗领近200万元的商业保险赔偿款。 全球别的世界各国,例如德国、法国、美国也都是有商业保险欺诈案的记述和小结。 在中国,因为保险行业可谓年青的产业链,1990年代,商业保险欺诈难题并不突显,进到2000年代,伴随着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前所未有发展趋势,商业保险欺诈难题日益突显,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伤害也越来越大。已经造成保险公司和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4月份发布的统计数据说明,当地车险市场的保险诈骗违法犯罪呈持续上升发展趋势。据在京各财险公司的保守估计,现阶段约有20%的汽车保险赔偿款归属于欺诈,在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骗赔导致的商业保险损害约有13亿余元。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傅文安表明,上年北京市各资产保险公司总共23亿人民币的汽车保险赔偿款中,约有20%-30%归属于欺诈。换句话说,2003年北京市约有五亿―六亿元的汽车保险赔偿款是被骗光的。商业保险欺诈不但给保险行业导致高额财产损失,危害了诚信投保人的权益,并且毁坏了北京首都社会发展社会秩序。二、商业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 剖析各种各样商业保险欺诈案子,大家发觉商业保险欺诈因各实际案子不一样而有不一样,有个性,也是有关联性。另外也因实际的保险险种不一样,主要表现出不一样的个人行为方法。 假如对商业保险欺诈开展归类,商业保险欺诈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层面的欺诈;保险中介人层面的欺诈,保险公司层面的欺诈;有财险欺诈、中国人寿保险欺诈、人身意外险欺诈等。 商业保险欺诈的高发区在机动车辆及第三者商业保险、以财务报告为测算根据的商业保险、保证保险及信用保险、意外事故商业保险、诊疗及健康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一方的欺诈主要表现 简而言之,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为保险合同的最后既得利益者。因为投保人会有风险性转嫁给的要求才有商业保险的存有,另外因为商业保险终究是以大数定律为基本概念,这就决策参加商业保险的成本费(交货保险费用)与盈利(得到保障金赔付或计付)中间,是千倍、万倍、乃至千倍的占比关联。有300%的盈利就有些人要敢冒着斩头的风险,何况万倍、千倍的盈利。总而言之,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的欺诈的唯一动机,便是牟取极大不法权益的驱动器。 主要表现为: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具体情况,不执行属实告之责任,引诱保险公司保险投保,然后出其不意骗领保障金。如已发觉或诊断比较严重病症和绝症,却故意隐瞒未作申请,极力创建保险合同关联;已办完住院手续然后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未作属实告之;已产生保险事故再作投保,并出其不意等候极端气侯,擅改安全事故产生日期这些。 2.不具备可保证权益投保,没经被保险人愿意,私底下投保以身亡为计付保障金标准的合同书,或没经被保险人书面形式愿意认同保险费用,乃至伪造保险费用骗赔,如单身夫妇投保以身亡为计付保障金标准的商业保险,有的还故意修改保险费用,然后生产制造意外事件,谋害被保险人,骗领保障金。 3. 有意生产制造损害和意外事件。有的企业运营亏本,却有意巨额投保,并在保险期间放火,或导致机动车毁损;有的被保险人乘大暴雨之机有心将积压产品淋湿,妄图以商业保险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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