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章制度,提升重大病症确保水准,日前,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协同颁布文档,从7月1日起对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现行政策开展调节。 本次调节的內容包含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规范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占比。文档确立,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规范为15000元。缴纳社保人到大病保险清算本年度内超出起付规范的合规管理医疗费用在6万元下列(含6万)的一部分按50%支付;6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的按70%支付;十万之上的一部分按85%支付。 文档还要求,对交纳员工填补医保的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社保工作人员本人压力的住院治疗和医院门诊特殊新项目(疾病)中合规管理医疗费用参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工资待遇水准从填补医保股票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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