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长春市于2012年10月出台了,并于2013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启动大病医保,2014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完善,运行两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大病病种由40个扩大至所有病种,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实行之初,为了让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作用,长春市经过调研测算,决定先从社会影响大、对家庭构成灾难性负担的大病病种入手,试行解决参保患者的大额医疗负担问题,首批推出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肺癌等40个居民医保大病病种。2014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完善,取消原来按40个病种进行补偿的规定,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的新机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所有疾病。
二、“低自付”病种由10个增加至21个,医药费虚高和过渡医疗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为有效控制虚高医药费和过渡医疗,让医药费价格回归理性,长春市参考民营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进货价格和临床路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2013年,在40个大病病种中筛选出10种发病率高、治疗周期长、临床路径明确、可能对患者和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的疾病,对参保患者实行“低自付”政策,在治疗质量和效果不降低的前提下,参保患者只需要花费住院起付线,即省级医院1200元,市级医院800元,区级医院600元,其中儿童患者一次只花100元,就能实现上述病种的住院治疗,其余部分由医保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2013年,全市共有4288人享受大病保险“低自付”病种治疗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付3476万元,人均减负8107元。2013年7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低自付”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2014年,“低自付”病种扩大至21个。
三、最高报销额度由1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待遇水平不断提升。2013年,参保居民在规定的40个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2014年,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96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中国保险,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良好的信誉向社会和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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