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医疗保险MIS的职能结构划分原则还不太了解的话,下文一定会给你带来帮助的。
医疗保险MIS的职能结构划分原则
(1)以财务处理子系统为中心。不管怎样划分职能结构,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必定包含有财务处理子系统,并且其他职能系统也必然直接或间接与财务处理子系统联系。这是由财务处理子系统在系统中必不可少的地位决定的。
(2)使系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适应性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好的系统应允许用户根据需要选件拼装,即挂人或去掉某些职能模块,而不必作大的修改,这就要求将—-些通用模块从职能系统中独立出来。
(3)符合模块设计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即尽量把联系密切的功能放在一个子系统(或模块)内。一个子系统内部功能联系越密切,其内聚度就越高;子系统或模块联系越少,则系统的耦合度就越低。遵照这个原则,可以提高职能模块的独立性,便于职能结构开发和维护。
(4)符合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系统的职能划分要照顾医保MIS中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习惯,不能纯理论地仅从软件研制的角度来考虑。
(5)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并发操作和故障恢复。
(6)要充分考虑与医院MIS的联接,尤其要留好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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