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的申请办理程序: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死亡后3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提出申请,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提供医院出具死亡注销人员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提供死亡注销人员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4、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正文书或镇(办)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如下: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丧葬费补助金申请,并填写《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2、村(社区)对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签字盖章,并上报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3、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在《注销登记表》签字盖章,连同《待遇领取证》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批。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镇(办)社会事务服务所上报的资料审核确认后,按期向县财政申请发放资金,将丧葬费补助金及本人个人缴费账户余额一次性划拨到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此项制度的实施,更加完善了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一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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