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投/被保人:W先生
生效时间及险种组合:
2014年03月:金富贵A 52万
出险情况:W先生,50年代出生,某公司总监,于2014年12月因脑中风在香港身故,代理人协助受益人申请身故理赔。保单身故受益人为法定。
理赔给付:身故保险金52万元。
案件点评:
1、客户投保时告知年收入40万元,但仅购买了52万保额的寿险,保障严重不足。在设计保险计划时我们要“因地制宜”,全面考虑客户的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等因素,切忌搞“一刀切”。
2、 客户除投保寿险外,未投保任何其他险种,保障不全面,若附加了重疾险、医疗险等,客户生前即可获得赔付,更能体现保险的功用。
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保险事故怎么申请理赔?
答:1)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
2)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我司仅承担身故、残疾、重疾及保费豁免责任;
3)针对医疗险种,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我司不予赔付;
4)涉及境外出险,理赔材料须由事故发生地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确认其法律效力。在台湾地区出险,理赔材料须经台湾地区“海基会(海峡交流基金会)”确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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