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局会同财政、残联部门出台了济宁市《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医疗保险和康复救助综合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也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将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
一、扩大保障范围。
将保障范围扩大为参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医保定额标准及支付比例。
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500元。
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70%,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70000元。
在一、二、三级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
三、患者属于扶贫对象范围的。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降为2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为100元、300元、500元;
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和5%;
取消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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