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之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倍受大家的关注。近日,针对企业职工最关心的养老保险政策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解答,让广大职工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能否一次性补足15年,享受养老金待遇?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答: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精神:
个体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到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待遇从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次月起领取。
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3。《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终身无子女或孤寡证明;
5。军龄证明(1—2项为必须提交资料,有3—5项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交)。
三、军人退出现役后,原军龄能否视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需持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1)身份证;(2)《退伍证》,若遗失请提供《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
以上手续无法提供的,需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武装部门开具入伍、退役时间证明。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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