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要求,为坚决避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减、缓、退、延”等政策落不到实处;坚决避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受到影响,请尽快完成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缴纳2020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对于享受免征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3月底前办理退费;
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二、未缴纳2020年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以及未享受减免征收的参保单位,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完成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确保在4月底前补办2月至3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时,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参保单位需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
参保单位若需了解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可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网站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子站,查看《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可关注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微信公众号“经办须知”菜单栏内“申报管理”相关内容。
经开区社保中心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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