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将在全疆范围内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费率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10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基金统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交费。目前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实行地级统筹,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或雇工。
据介绍,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以来,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2018年3月,阿克苏地区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印发《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各县(市)之间结余资金不平衡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及基金统筹互济功能。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伤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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