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成年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展开。
今年的缴费工作与往年不同,为与财政预算年度相衔接,本次集中缴费未成年人需一次性缴纳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共计15个月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10元增加为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了享受与普通参保居民一样的疾病住院报销外,还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最高起付线由以前的600元提高到3000元。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居民科科长姜吉信介绍:“未成年人的医保基金标准是24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200元,未成年人住院和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没有什么区别,三级院报销50%,二级院报销60%,一级院70%,每个医院都有一个起伏线,三级院是700,二级院500,一级院是300,未成年人的大病门诊报销比例50%。”另外,驻烟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代收代缴,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由所在高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姜吉信说:“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按未成年人执行,所不同的就是,他本人交的40元钱不交到医疗保险机构,而是留在学校医院,由学校医院作为普通门诊费用,来为学生保险,主要学籍在咱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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