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连云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连云港市决定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规定的产假时间确定。比如说,一个参保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800元,享受产假天数为98天,其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就是:1800元×98天/30天。其中,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与此同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