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鑫福嘉是工银安盛人寿推出的年金险,这款产品适合哪些人投保?这款产品有哪些优点,存在什么不足?保什么?不保什么?对这款产品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工银安盛鑫福嘉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慢30天-7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二、工银安盛鑫福嘉有哪些优点与不足
*产品优点
1、承保年龄范围广
承保年龄范围决定了有多少人能享受到相关的保障。工银安盛鑫福嘉可以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5周岁,也就是说上至古稀老人,下至嗷嗷待哺的婴儿都可以投保,范围还是很广泛的。
2、领取方式灵活
工银安盛鑫福嘉的年金领取方式根据不同的交费期间有所不同,选择3年交,则自第6年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直至合同结束前1个保单年;选择5年交或10年交,则第6-9年,每年给付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年年交保险费,第10年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至合同结束前1个保单年。总的来说比较灵活。
3、保单可以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合同当时具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前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大于零时,投保人可在前述余额的范围内,经保险公司同意,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借款。投保人申请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前述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产品不足
作为年金险,费率肯定是不低的,对预算有限的人来说并不友好,不过这是它理财险性质决定的。
二、工银安盛鑫福嘉保什么
1、特别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若投保人选择3年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按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2)若投保人选择5年期或10年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按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2、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
选择3年交,则自第6年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直至合同结束前1个保单年;选择5年交或10年交,则第6-9年,每年给付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年年交保险费,第10年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至合同结束前1个保单年。
3、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减去保险公司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年金总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4、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的满期日当日24时生存,且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三、工银安盛鑫福嘉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提示:以上演示说明为本平台对上述产品的理解,便于保险从业员学习、交流、演示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保单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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