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什么是保险免责。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简而言之就是签订的合同中有些责任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需要投保人了解的条款。那么,什么时候保险免责条款生效呢?
一、保险人是否对投保人进行说明
在我们签的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有一长串的保险免责条款,这个时候,可能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没有关于这方面专业的知识,觉得这个免责条款太多太过于繁琐,所以就直接跳过不看了,这就导致后期发生了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理赔,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金但却得不到的后果。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和投保人签订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之时,必须向投保人详细介绍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在与保险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进行具体的解释,那么,在以后遭遇到这类包含在保险免责条款中的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这个保险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是应该予以赔付。
二、免责条款本身含义应该明确
在保险公司已经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后,如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这时应合理应对,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此时应着重分析保单中免责条款本身含义是否明确。《合同法》第41条中明确说明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有相应释义。如果没有明确的释义,比如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所了解的字面意思也不一样,这个时候,法律是支持投保人一方的,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应当进行赔付。
保险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一要注意保险人是否尽到对投保人进行详细说明等义务,二是要注意保险免责条款是否释义清晰,抓住了这两点,保险免责就难不住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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