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理赔范围跟每个上班的人都息息相关,下面小益来介绍下。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职业病的;
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四,涉及到疾病的主要有两条,第一条第四款和第二条第一款。
所以,突发疾病是可以算作工伤的,但注意限定条件即“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过,这个发病48小时之内的规定还存在一定争议。几年前出现过江苏教师李华在办公室晕倒,昏迷64天后去世,被教育局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观点认为这种立法忽略了对工伤事故中“死亡”与“工作过劳”之间因果联系的判断和分析。只要是符合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可以“视同工伤”,不符合的则“一刀切”排除。要知道,工伤的认定与否,背后牵涉赔偿数额差别巨大,甚至可能相差几十万元,可能会直接引发“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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