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误区,很多人都有,下面小益来介绍下代签的误区。
一、代签字情况下,投保人对免责条款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代签,就可免责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提出合同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丧失公平性,那么这样的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如果保险人已向投保人的代理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应视为向投保人本人履行了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同时,酒驾、逃逸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保险人只需要尽到提示义务即生效。
误区二:马虎了事,不引起重视
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赔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免赔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保险公司未能如实告知会如何
1、保险公司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体内容、免责条款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已进行了明确说明的,则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2、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加粗加黑、未设定有显著标志,或与其他免责条款印制在同一说明书之上,未能以显著的标志予以区分,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可以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3、投保人继续交纳保险费的行为,仅表明投保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其行为仅是对于代签保险合同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对其生效。但此事实不能说明投保人已经充分知悉、认可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具有约束力。
三、我们应该怎么做
1、明确代签字情况下免责条款效力认定的标准。
2、明确保险公司所应履行的法律行为。
3、对于不懂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及时询问专家或者法律顾问。
提示:建议在购买保险去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保险网咨询,还可以与专业的当地保险代理人进行交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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