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拒赔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深圳市居民刘先生2009年9月份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万能险),却不幸于同年12月去世。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调查发现,刘先生在投保前不久就因严重肺炎等疾病几度住院。因此,对于刘先生家人的索赔予以拒绝,并解除了保险合同关系。
刘先生家人不接受拒赔,遂向深圳市法院上诉。该法院两次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保险公司又在法定期限内解除了保险合同,因此拒赔合法。
案例二:2010年8月10日,被保人张先生因右肺腺癌入院治疗,至8月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
2010年8月25日,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并在“询问事项”栏就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勾选为“否”。双方确认合同自9月2日起生效。
2010年9月6日至2012年6月6日,张先生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
2012年9月11日,张先生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某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张先生于2010年3月10日入院治疗,被确认为“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不除外”,因此于2012年9月17日以张先生投保前存在影响该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情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由,送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通知。
之后,张先生把改保险公司寿告上了法院。经审理,张先生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所以法院支持该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带病投保是不赔的情况
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会理赔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时可能会有人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但事实上,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是在投保时我们有义务要如实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我们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不是保险公司不解约就等于理赔。
所以,尽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带病投保出险了还是有可能不赔的,那么带病投保不赔的情况有那些呢,来看一下吧!
1.投保时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2.投保后2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带病投保不被拒赔的办法
带病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已经确诊过,在在医院留有病例的伙伴,必须要进行如实告知。除了保险公司供应的健康告知表格之外,额外提交一份近期体检报告,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判定以哪种方式承保。
对于没有确诊,但存在隐疾的,应当向代理人说明实际情况,通过代理人转述,如果正常核保,自然皆大欢喜,如果需要体检,再递交一份体检报告,等待保险公司审核。虽然看似繁琐,其实避免了以后的隐患。
提示:建议在购买保险去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保险网咨询,还可以与专业的当地保险代理人进行交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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