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益要给大家论述这样一个话题:非工伤性质的意外伤害,能够获得意外保险的理赔?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苏州的冯某是浙江某个建筑工地的木工,他工友发现他已经两天没来工地上班,至当日下午4点多才在该施工大楼安装中央空调管道井地下室发现其尸体。
冯某的家属认为建筑施工大楼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有人发现他出事故,失去了抢救的时机,项目部应付主要责任。经过多次协调和案件分析后,施工单位赔偿冯某40万元。
一、如何看待工地里的意外死亡赔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到位导致工人意外死亡,应由施工单位方赔付。
工人在施工时意外死亡时,若想获得保险理赔,要看能否构成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可以得到50-60万左右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像徐某这种不能构成工伤条件的,则按非工伤意外死亡处理,即由项目责任方赔付。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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