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翻番过去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不一,全市统筹后统一为一次性包干200元。
另外,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报销限额标准大大提高。顺产限额:过去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全市统筹后分别提高到1000元、1300元、1600元。难产限额:过去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全市统筹后分别提高到2500元、3200元、3800元。《意见》还规定,女职工持有生育服务证怀孕后自然流产或引产的,其医疗费在限额内按实报销:自然流产600元、引产1200元。此外,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意见》强调,凡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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