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吴江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试行)》,就个人的医保诚信行为作出了规定。
关于这些规定的要点内容,日前,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参保人员就医和购药的要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时,应做到人、卡相符,就医证卡限本人使用并承担保管责任,不得转借、买卖。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配药。代办人需提供委托人的原就诊记录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处方(或票据)背面登记身份证号码和签名,医保医师或药店药师需进行核验并在医保病历上作相应说明。
具体而言须注意:一、遵规守信,建立良好就医信用档案;二、人卡相符,禁止转借冒用医保证卡;三、合理用药,不得强求超量违规配药;四、规范配药,不得留存医保就医证卡;五、因病施治,不得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六、住院遵嘱,合理带药不挂床不滞留;七、如实陈述,发生外伤不可隐瞒病因;八、不图私利,严禁利用医保配药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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