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析
王先生今年55岁,几年前他的儿子就为他买了一份重疾险,当时老人的身体不错,购买保险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这份重疾险保障的范围包括轻症、重疾和终末期疾病,保费很高。最近几年,王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因为长期抽烟,又爱喝酒熬夜,导致他一直咳嗽,肺部感觉不适,食欲减退。今年5月,王先生突然病发,肺部感受到剧烈的疼痛,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他得了肺癌,而且已经到了晚期,王先生只能在医院疗养。王先生的病情已经到了控制不了的状况,癌细胞一再扩散,医生开出诊断说明,告知王先生的家属,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已经无法治愈病人,只能稍稍缓解病痛,而且病人应该撑不过6个月。王先生的儿子想起给父亲投保的重疾险,于是咨询了服务保单的保险代理人,才得知这份重疾险中包含了疾病终末期赔付,按保险公司合同规定,王先生顺利获得一笔生命关爱的保险金---疾病终末期理赔金。
二、疾病终末期如何理赔
疾病终末期属于重疾险额赔付范畴,在一些重疾险中为疾病终末期设置了“生命关爱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疾病到了终末期时按照保额赔付给被保险人。
终末期疾病赔付中的生命关爱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有着很大的区别,生命关爱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前赔付的,且赔付对象是被保险人,而身故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赔付的,赔付对象是受益人。在同一保险合同中生命关爱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能同时赔付。
三、疾病终末期理赔需要注意的问题
疾病终末期并不是赔付所有疾病的最严重时期,它赔付的是一些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的病程末期。
在申请理赔时需要专科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因为这样的证明在开具是存在很大的难度,医生要进行多次诊断才能开具,因此作假的可能性很小。
四、疾病终末期和重疾的区别
1.重疾,指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制定的疾病种类,包含达到一定症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规定承保病种应至少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一旦确诊重疾,即可获得保单合同约定的重疾赔偿金。
2.疾病终末期,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它不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重疾病种中,也就是说,所有其他的不在合同约定的重疾病中到了终末期都可以理赔。保险公司会给予到一份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不过一般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只能选择其一,轻症和中症可以照常赔偿。
关于重疾险中的疾病终末期,只有一种最为特殊的情况:被保险人患得病正好是非常罕见、或者是在赔付范围之外的病,比如艾滋病,很多保险包括重疾险都不赔付(除非是因输血或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正好因为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走到了生命的最后一步,这个时候也许正好需要疾病终末期的赔付责任。
以上就是疾病终末期的有关事项的解析,很多购买了重疾险产品的朋友可能还不知道有这一项保障的存在,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对这个相对“偏门”的“疾病终末期”也有了大体的了解了,虽然这项保障在我们国家被应用的几率并不是很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还是给了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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