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和社保中心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试行意见》,正式启动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工作。
此次《试行意见》,在原无锡朗高护理院医保定点试点多年的基础上,对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条件和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范了护理院收治病人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凡符合神经系统疾病致残且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患者、老年痴呆症、截瘫无手术或其他治疗指征的卧床患者等八大类收治范围,并经社保经办机构鉴定审核达到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护理院发生的住院医疗及护理费用均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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