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西藏自治区政府下发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将现行的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总保费1000余万元, 覆盖27万余人, 筹资标准37元/人, 逐步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 由大病保险基金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 返贫问题, 使群众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西藏今年正式启动大病保险工作, 实行省级统筹, 将覆盖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西藏保险业起步晚、规模小、社会风险意识不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起步阶段。今年4月,西藏首次出台保险专项政策,明确从4个重点领域引导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这一政策明确提出丰富 “三农”保险产品,提高农牧区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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