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期,传统的医疗社会保障体制经历了由企业和单位自发变革到地方政府介人,再到中央政府出面直接领导推动,这样三个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主导变革的阶段。
第一阶段,1981--1985年8月,部分企业和单位开始了自发控制医疗费用的变革。为摆脱难以承受的费用负担,一些单位将医疗费定额发给职工个人,节约归己,超支自理。1982年3月,全国总工会、国家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发出通知,制止了这种把医疗费全部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的做法。还有一些单位采取了医疗费与职工利益挂钩的办法,如超支全部报销或按不同比例报销,以及把医药经费拨付企业医院承包使用等。这些办法在控制费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83年9月,劳动人事部召开部分省市医疗制度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推动了各地医疗制度的改革。此后,这种医疗费用支付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得到了比较广泛的推行。与此同时,在基层也对公费医疗进行着一些改革尝试,如采用将医疗费用与享受单位、医疗单位或个人的利益适当挂钩的措施等。1984年4月28日,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专门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意见,要求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上述改革实践的持续发展也为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础。但城镇劳动者在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上,还是呈现出相当明显的阶梯性、层次性,并显现出一种由公费医疗制度向适度自费制度的过渡。通过对不同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职工身份的区别可以对这种阶梯性作出静态的划分。而在实际享受的层次上,则形成了由全保、职工全保家属半自费、半保半自费、全自费的格局。
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