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从晋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出消息:3月1日起,该市将再次提高城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据了解,2010年5月,该市曾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此次调高旨在进一步解决城镇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此次对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调整内容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8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7.5万元;合计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由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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