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偿权的完整性
保险公司在进行追偿时,应当确认取得的追偿权不存在瑕疵。所谓瑕疵,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取得追偿权之前的某些行为,或者没有进行某些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在取得了追偿权之后不能对第三者进行追偿,或者不能进行完全的追偿。我国的《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对于由于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行使追偿权的法律后果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维护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在理赔案件处理的后期,对于追偿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称为“预追偿”。这样做的目的是对追偿权的完整性在赔偿之前进行必要的确认,否则,在支付赔款之后,一旦发现问题,势必引起与被保险人的纠纷。同时,这种“预追偿”方式,也是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
2.追偿权益的保全
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一旦存在负有责任的第三者,就应当注意对于追偿权益的保全,即申请有关方面要求第三者提供担保,或者对于第三者的财产进行封存,以防止第三者通过各种手段非法逃避对责任的实际承担。
3.追偿的方式以及选择
追偿的方式有两种,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者专门的追偿人员进行追偿,和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由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者专门的追偿人员进行追偿工作的有利方面在于他们对案件的情况较为熟悉,同时使用内部人员进行追偿费用较低。但是,不利的方面是这些人员通常不具备法律的专业知识,尤其是不具备程序和实务方面知识,所以,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案件,或者是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往往难以胜任。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工作的优势是这些专职律师除了精通法律知识以外,对于处理案件的实务较为熟悉。不利的方面是目前不少律师对于保险、保险合同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委托律师处理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对于追偿案件在选择追偿方式时,应当注意权衡利弊,尤其是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时,更应当注意分析追偿成功的可能性、追偿的效果和需要支付的费用,避免出现得不偿失的结果。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