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保健储蓄计划的不足,1990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医保双全计划。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低价医疗保险计划(基本大病保险),带有社会统筹性质,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参加者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是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它由中央公积金局从参加这项保险计划的会员账户中提取少量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调剂使用。重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先按保健储蓄计划规定支付一定数额后,剩余部分再按医保双全计划,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0%。5.5.3保健储蓄基金新加坡保健储蓄基金建立于1993年,是由政府设立的救济基金,为那些无钱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一个安全网。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可以向保健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批准和发放基金。
新加坡政府在储蓄医疗保险制度中担负重要职责,其职责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立医院进行财政补贴。二是制定并实施医院重组计划,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优质服务的目的。三是通过以下手段对医疗费用进行调控:(1)为了防止医疗服务的过量供应,采取措施控制医生数量、医院病床数量、抑制高科技在政府医院的普遍使用等。(2)严格控制医院收费标准。(3)强化医院服务成本核算。(4)对医院收入进行总量控制。医院收入的年增长率由卫生部下达给医院(1993年是5%),国家规定,医院收入超过最高限额部分收归国库。(5)对药物进行严格管制。新加坡的药品分为基本药物和非处方药物,其中,基本药物由卫生部药剂处集中大量采购,且尽量采购仿制药品,对于疗效相近的药物,取价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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