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近日,汕头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根据《通知》,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主要适用于四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要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四个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相关批准文件、或发生法律结构和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者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法律文书;实施兼并(分立)、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的计划及进展情况说明材料等申请材料。
经认定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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