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一名孕妇为帮孩子取得美国籍,涉隐匿怀孕周期搭乘华航班机赴美并在机上产子。台湾“航警局”表示,台湾简姓女子(37岁)8日上午在华航班机上产女后,班机立即转降美国阿拉斯加州首府安克雷奇,母女也被送进当地医院静养,简女被依原行程送到洛杉矶,18日晚简女遭遣返回台,女婴因出生未满14天不能搭飞机,仍留在安克雷奇由简女在当地的友人照顾。
台湾朝野立委昨天谴责此行为,“交通部长”陈建宇表示,类似状况并没有处分机制,但这属于民事商业行为,若涉及损害赔偿可依法求偿,且为遏止再发生类似行为,会请华航研拟对该名妇女求偿。
陈建宇表示,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怀孕32周至36周搭机要取得适航证明,超过36周就不能搭机。航空公司对怀孕旅客都会查询,但有些客人不会告知,这种行为绝不鼓励,会请华航考虑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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