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的教师类型中,主要就是编制教师、合同制教师,还有一类就是代课教师。虽说代课老师不属于正式教师,但是一样在教育事业上奉献自己的余热,也一样需要得到晚年的生活保障。针对这个问题,国家早已出台了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本文小益将带领着大家认识下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与分配等方面。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着广阔的方向。本文以湖北省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
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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