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8月,山东海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两年的普及发展,目前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较初期增长了24%,近3000名参保居民已经受益。
据了解,2008年8月1日海阳开始实施这项制度,同年10月1日正式计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数由当年的2.2万人增长到现在的2.9万人。截止到今年九月中旬,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已达351.14万元,政府财政补贴595.18万元。其中已支付医疗费用426.38万元,2756人享受待遇。
自2009年10月1日起,参保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基础上,一级医院支付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二级医院支付由原来的55%提高至60%,三级医院支付50%。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学生和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支付由原来的6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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