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州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州将在2015年9月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759元调整为841元,人均月增82元。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16元调整为899元,月增83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65元调整为843元,月增78元。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52元调整为838元,月增86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5元调整为786元,月增加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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