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湖北省145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将全部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纳入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其中,湖北省省级财政补助100元,统筹地区财政补助不少于30元,民政部门补助10元,共需筹集资金2亿多元。目前,湖北省省级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各地也已做好准备工作。
此外,武汉、孝感、襄樊等地已开办“惠民医院”14家。上半年,这14家惠民医院接待低保人员门诊量达到88万多人次,住院量达到1468人次。湖北省规定低保对象参加医保资格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认定一次;以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为主,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2万元,起付标准不得超过100元(其中对“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1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60%左右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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