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7月10日正式开展。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他小微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情况等。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自7月10日至8月8日,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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