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是车险理赔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定损指的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再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定价。一般来说,定损这项流程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操作的,当然,不排除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有时候因为评估主体的不同,会导致估损定价不一样。这样就容易造成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矛盾。
一、 案例经过介绍
2015年4月初的时候,黄先生公司的某粤A牌照特种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是40.5万、而三者险150万,还有就是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2015年12月10日晚上8点多的时候,横琴十字门大道路段,黄先生的货车驾驶员王某驾驶的这辆粤A牌照特种货车与黄某驾驶的粤C牌照货车发生了相撞,撞击导致驾驶员王某受伤,黄某的车损坏了。
经珠海横琴交管大队认定,王某和黄某负同等的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以后黄先生公司就向保险公司报案,将车辆送至珠海市某汽车服务中心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是67620.7元,不过黄先生公司方面认为定损价值与实际损失价值不符,告知保险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而经过黄先生公司委托,在2016年1月15日珠海市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的鉴定结论书。
第三方鉴定黄先生公司所有的粤A车损失是169932元,更换零配件价格为152232元,修理的项目价格为17700元,有发票为证。不过保险公司不认可第三方鉴定结果,拒绝赔付。
所以黄先生公司将保险公司以及事故另外一方黄某告上了法院。
二、保险公司所持观点
(一)涉案的保险公司实际赔付金额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五条,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的损失应优先在三者强制险内赔付的2000元,超出的部分应按照50%比例由粤C车自己承担。
(二)保险公司觉得实际维修与鉴定之间的价格差距太大,没有发票证明损失。第三方鉴定损失不合理,保险公司自行核损价值是67620.7元,因此只是同意按照67620.7元赔付。
(三)保险规定和理赔流程,车辆维修后应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黄先生公司提供单据不足以证明实际的损失,而原告也没有提供转账凭证,维修费增值税发票,还有就是车辆换件应交由保险公司回收。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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