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财经学院围绕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校内宣传,引起了广大学生的普遍关注。
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9]57号)、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呼劳社字[2009]160号)文件精神,凡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统一纳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范畴。
按照规定,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35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贴95元。在校大学生只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缴纳40元,提供必要材料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在一年的保险期内就医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均可享受到70%-90%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最高可获得8万元的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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