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车,也有人借车,只要有驾照,即使自己没有买车,也是可以开车上路的,这是现在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车,但是想自驾游的人,常常会向他人租车来实现自己的自驾游梦。而对于将车子外租给别人的车主,车子在使用过程中没事还好,若是发生事故,那情况可就麻烦了。
一、车子外租发生事故,保险理赔案例
在2019年4月,高某给自己的车在某财险公司榆中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险和车辆损失险等险种。保险单上面载明:车辆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是2019年4月23日0时到2016年4月22日24时。
2019年7月9日,高某把自己的车出租给了陈某自驾游。可是7月19日晚上,陈某打电话给高某,车子在青海某国道行驶的时候底盘刮在石头上,车辆损坏了,而陈某自行将涉事车辆拖回某4S店。在7月20日下午的时候,承保涉事车辆的某保险公司接到了车主高某通知,然后赶往4S店查看受损车辆。
7月30日的时候,保险公司对高某进行询问,作出保险事故调查笔录。而涉案车辆在某4S店进行了修理,修车费合计是78500元。早事故发生后,高某都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也未和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高某在2019年、2016年、2019年多次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均未果的情况下,高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2019年11月29日时,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
(一)车主高某的涉事车辆是私家车,可是出租给陈某,超出非营业家庭自用车的使用范围,导致被保车辆的危险系数明显增加。
(二)车辆发生事故之后,没有及时想交管部门,也没有和保险公司报案,所以保险公司无法鉴定出车辆的损失程度,无法判定保险事故的形式,而车损原因无法得到认定。
最终法院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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