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省医改办(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保监局、民政厅等六部门在省发改委第二会议室,研究讨论《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徐安崇主持。上述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是在国家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医改办系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专题培训班后,省医改办组织的一次专题会议。会上,省医改办对《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代表围绕我省贯彻国家指导意见,《方案》制定的原则、目标、任务、基金筹集、保险承办和实施步骤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徐安崇副主任在会上要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开展大病医保工作。他要求委医改处认真听取和吸收各部门意见建议,尽快完善《方案》,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
最后,省医改办就我省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加紧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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