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11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将由1470元提高到166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同步提高,从每人每月1103元上调至1245元,涨幅为12.9%。据介绍,各县(市)也将于近期完成最低工资调整工作。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75%确定。此次同步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提高了142元。
我市就业部门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市就业局指定的街道(乡镇)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将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暂停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暂停后要重新办理才能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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