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5-10-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潘煜双章武生王峥涛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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