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度各项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82号)规定,2015年度各项社会待遇支付口径为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88元)。现将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征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等有关经办业务参数公布如下:一、以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366元。
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3098元。三、以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20元四、按4366元月缴费基数缴费的,月缴费873.2元;按2620元月缴费基数缴费的,月缴费524元。
月缴费基数2620元,建立个人账户缴费的,月缴费209.6元;按不建立个人账户缴费的,月缴费131元,同时月缴纳医疗救助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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