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社会保险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将调高。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发出通知,将2015社会保险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4958元,即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86元的3倍;下限不变,仍按上年度的标准2408元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会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社部门指出,尽管职工有申诉追缴补缴社保的权利,但作为企业要如实申报缴费,不应简单地以下限标准来投保,影响职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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