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批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方案。 近日,由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获得市政府批准。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三化”原则。明确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等三原则。二是建立三方联合小组。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上海保监局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推进步骤等。三是明确税优内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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