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银保监会、以及各大派出监管机构的官网通报批评了两家公司——一家是银行,一家是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正是开业仅3年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易安财险。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此事如今已在互联网疯狂,易安财险当真有点惨。
易安财险的全称是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亦简称易安保险。易安保险是应国家“互联网+”战略浪潮,被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易安保险于2016年2月16日开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
易安保险被批评的主要原因是理赔核定超过期限,此举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以下是银保监会通报的详情内容:
2019年6月至8月,银保监会受理反映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266件,占银保监会同期受理互联网保险投诉量的64.10%。上述投诉集中反映易安财险的理赔时效问题,共涉及理赔案件270笔。
经查,234笔赔案存在理赔核定超期限的问题,平均核定时间55日。其中,180笔核定时间在31-60日,42笔核定时间在61-90日,7笔核定时间超过90日,5笔至银保监会调查时仍未作出核定。
理赔核定超期限的234笔赔案涉及人身险、财产险共计6个险种:涉及人身保险险种4个,赔案232笔,包括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赔案216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案9笔,恶性肿瘤疾病保险赔案6笔,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案1笔;涉及财产保险险种2个,赔案2笔,包括驾驶学员驾考费用补偿保险赔案1笔,雇主责任险赔案1笔。
易安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姑且不论易安保险理赔核定超期的理由是什么,被通报批评的惩罚应该说是咎由自取,毫不冤枉。
有道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所有保险公司都能引以为戒,万勿重蹈易安保险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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