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进行住院医疗费用再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合农民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大病家庭致贫、返贫问题。会场签到处
为了更加准确的认识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8月27日上午10点40分,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准时在西院5楼会议室举办业务大课,会议由我院科教科组织召开,由农合办工作人员周洁讲授《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培训。农合办周洁
会上,周洁通过PPT的讲课形式,分别从什么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与范围、补偿标准、保险年度、补偿办法等方面详细的为大家进行了讲解。讲到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同于农合政策的补充,是“二次报销”,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5万元,保险年度内参合农民在参与正常补偿后,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求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我院于2015年7月27日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补偿工作,上级领导较为重视。患者表示大病保险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到了受益,切实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会议现场
最后,周洁总结我院将严格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加大服务行为监管,做好农合患者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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