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近日,怀仁县人社局全面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享受补贴人员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怀仁县参保并逐年足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破产企业职工已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企业职工参保的不在补贴范围。
此次社保补贴标准按照参保人员2015年实际缴费标准5880元的1/3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1960元,符合补贴人员一律实行“先缴后补”,怀仁县人社局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补贴人员的资格和缴费进行审查、公示,审核通过后,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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