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研究出台了《德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虚构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等六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实名举报后,并经查证属实的,可给予2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此举对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基金?答:包括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等。
《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哪些?答:(一)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二)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六)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案件承办部门接受哪些形式的举报?答:举报形式不限,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或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哪些举报事项不适用此《办法》?答: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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